【48812】质检总局:进口机动车将施行辨认代号验证处理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对进口机动车车辆辨认代号(VIN)施行入境验证处理的公告》,决议从2008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进口机动车施行车辆辨认代号入境验证处理,往后将逐渐加强对进口机动车辆辨认代号的入境验证处理方针。

  《公告》明确规定:进口机动车的车辆辨认代号(VIN)一定要契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路途车辆辨认代号(VIN)》(GB16735-2004)的要求。对VIN不契合上述规范的进口机动车,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将制止其进口,公安机关不予处理注册登记手续,国家特殊需要并经同意的,以及常驻我国的境外人员、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自带的在外。

  公告要求,为便当进口机动车产品报检通关,在进口前,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证书)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人可向签发CCC证书的认证组织提交拟进口的悉数机动车VIN和相关结构参数材料做存案,认证组织对上述材料做核对、收拾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及国家认监委,以便口岸查验检疫组织对进口机动车产品的VIN进行入境验证。

  进口轿车VIN入境验证处理方针的施行,将逐渐加强查验检疫部门对进口轿车的操控和查验,有很大作用防备国外无CCC认证轿车入境,保护合法轿车进口商和用户的利益,安稳我国进口轿车市场。查验检疫与公安部门的密切联系合作,更会在源头上堵住“水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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