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惠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缺斤短两”典型事例

  为进一步标准民生计量范畴商场运营次序,坚决冲击“缺斤短两”计量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今年以来,惠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深化辖区内各农贸商场展开计量查看,现发布一批典型事例。

  2023年3月27日,我局托付无锡市查验测验认证研究院对当事人用于运营的电子秤进行检定,检定成果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运用不合格计量用具,其行为违反了《集贸商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则。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开始运用该电子秤,用于日常出售水产品的称重。案发时,当事人运用的电子秤印封被损坏,具有欺骗性运用功用的操作键,称量测验超越答应差错。

  当事人运用不合格的计量用具的行为违反了《集贸商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则。根据《集贸商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则,2023年6月8日,惠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处分决议:1.没收涉案电子秤1台;2.罚款人民币1000元。

  2023年4月24日,我局托付无锡市查验测验认证研究院对当事人用于运营的电子秤进行检定,检定成果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运用不合格计量用具,其行为违反了《集贸商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则。

  经查,当事人经过非正常途径购买了该电子秤,用于日常出售水产品的称重。案发时,当事人运用的电子秤印封被损坏,具有欺骗性运用功用的操作键,现场检定定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运用不合格的计量用具的行为违反了《集贸商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则。根据《集贸商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则,2023年6月19日,惠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处分决议:1.没收不合格电子秤1台;2.罚款人民币1000元。

  2023年5月16日,我局托付无锡市查验测验认证研究院对当事人用于运营的电子秤进行检定,检定成果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运用不合格计量用具,其行为违反了《集贸商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则。

  经查,当事人经别人易手获得涉案电子秤1台,放置于运营场所用于出售鸡肉时的称重计价。案发时,当事人运用的电子秤印封被损坏,具有欺骗性运用功用的操作键,称量测验超越答应差错。

  当事人运用不合格的计量用具的行为违反了《集贸商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则。根据《集贸商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则,2023年8月1日,惠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处分决议:1.没收涉案电子秤1台;2.罚款人民币1000元。

  下一步,惠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将全面强化要点买卖场所电子秤日常计量监管作业,严厉冲击运用鬼秤、做弊秤等计量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不断的进步民生范畴计量监管才能和水平,实在保护顾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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