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2018年1月19日,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方案》。公司将持续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华新机电”)在工商银行杭州支行归纳授信6,000万元供给确保担保。担保期限为授信额度项下详细事务产生之日起至债款实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详细的细节内容以公司与工商银行杭州支行签定的相关确保合同为准。依据《深圳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和《公司章程》的规则,本次对外担保不属于相关买卖,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规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运营规模:出产:本公司开发的产品及配件;出产、制作、改造、修理、设备:起重运送机械(凭有用答应证件运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起重运送机械,脱硫环保机械设备,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操控办理体系,什物校验设备,电厂输煤体系及环保工程;规划、设备、调试:机电工程及配件等。

  3、担保期限:归纳授信额度项下详细事务产生之日起至债款实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合同没有签署,详细事项将以公司与工商银行杭州支行签定的相关确保合同为准。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华新机电做担保,有利于其弥补流动资金、开展事务,契合公司整体利益。华新机电资信状况良好,出产运营正常,为其担保的财政危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规模以内。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构成严重影响,亦不存在危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景象。

  截止现在,公司对外担保已批阅且在担保期限内的额度为315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7.11%;实践产生对外担保且在担保期限内的总额为19349.6万元,占公司2016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0.51%。以上均为对子公司请求授信供给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触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定败诉而应承当丢失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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